精、准、勤,是部门职能对业务工作的客观要求。部门对上、对下的枢纽性质,决定了各个科室形成的文字材料、对外的形象、人员做派等等方面,要达到“精、准,勤”的要求。 - [3 m; ~6 E \5 f6 n, m
精,即人员队伍精锐,高素质、厚积累,精心,精业,能打硬仗,能在恶拼中实现“双赢”——完成任务,砺练队伍;具备所谓“张口能讲,提笔能写,遇事能办”的基本素质。本职业务打理精,钻新磨旧,理顺成章,顺手拈来,脑袋装着(底数)肚里有(思路),应付得来各种“点炮就响”的“急活”,不返工、不误事。 ( k' C; E& q+ f* ^. `2 j3 B准,即备领导和上级查验“吃”得准,胸中有全局,心里有底数,当参谋有章法出思路、做助手拿捏得稳妥到位,应付考察有底气;对下指导、对外答询“拿”得准。有业务标准规范化、体系化做基础,对下指导、对外答询,能够增强组织部门的信誉度,备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查验,能够提高长安区委组织部的美誉度。 ; g0 w6 Y! e8 a! B. A3 z' C
勤,即干部要勤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、勤思考和更新观念、勤上下沟通、勤盘点手头资源信息。要始终把心思、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,去寻找乐趣、去拓展空间、去丰富自我、去体现价值。